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依照國家及市政府關于城管、環保、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代建政府投資、世行代款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及同步建設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政工程承包單位是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責任主體,承擔文明施工的直接責任。各同步建設單位必須遵守城管、環保、建設管理的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服從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并對所建設的工程承擔文明施工的直接責任。
第四條 工程監理在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監理的同時,依法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實施有效監理,并承擔監理責任。
第五條 本公司有關管理職能部門及項目現場代表,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行使文明施工管理職責,并承擔管理工作責任。
第六條 市政工程及同步建設工程必須依法辦理文明施工報監手續、城管手續及其他按規定需辦理的有關手續,參建各方都必須服從政府監督。
第二章 文明施工合同管理
第七條 工程招標文件應依據法規和政府有關文件,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向投標人提出文明施工的要求,內容包括:
1、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及目標;
2、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文明施工費用結算辦法;
4、其它應使投標人知曉的有關事項。
第八條 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安全生產、管線保護、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 投標預審時,應把文明施工作為基本條件之一。以市政綜合部為主,會同安全技術管理部、市政工程部對報名投標單位進行文明施工實地考察,并結合報名單位在我公司所做工程的表現,剔除現場管理水平差的報名單位。
并依照我市有關規定,凡上了市建委文明施工黑榜并不滿一年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均不受理其投標報名。
第十條 建立市政工程、電力土建工程施工單位文明施工信譽檔案,如實記錄施工單位在我公司所做工程的表現,作為我公司擇優選擇施工隊伍的依據。登記如下內容:1文明施工受有關管理部門表彰情況;2不文明行為受到有關管理部門處罰和受到本公司處罰情況;3市民表揚及投訴;4新聞媒體表揚與批評;5市建委文明施工“紅”“黑”榜。
第十一條 監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必須有文明施工條款,主體市政工程、電力土建工程要簽訂文明施工補充合同,約定甲、乙雙方的責任、義務、違約處罰等。
第十二條 工程合同承包價中必須包含文明施工費用,其主要內容:A、圍擋費;B、降塵保潔費用;C、便民措施費用;D、降噪聲費用;清渣除土費用;E、現場管理費。
文明施工圍擋費按實際使用的時間和數量結算,按進度支付。計算單位為:延米。延米單價以市政定額為基準綜合以下因素合理確定:1成品圍檔價格;2安裝費用;3保潔費用;4圍擋損耗;5使用壽命。
降塵保潔、便民措施、降噪、現場文明施工綜合管理費及安全施工費用按市建委有關文件規定的比例包干。
第十三條 為了保證文明施工費用落實,按照市建委有關文件規定的比例和工程進度控制支付。實行預付工程款的項目,預付工程款包含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工程管理部門要督促落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合同約定不實行預付工程款方式的項目,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要認真審核工程承包單位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資金落實到位情況。
第三章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按規定設置“一圖五牌”;
2、全線搭設“統一標準圍擋”,在圍擋內施工作業;
3、機械設備、施工材料按照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布置的地點整齊堆(停)放,并分類掛牌;易燃易爆物單獨安全存放,專人保管;
4、設置臨時施工硬化便道,臨時排水措施,泥漿處理措施,專人保潔,做到現場整潔、無漬水、無泥漿漫溢;[FS:PAGE]
5、及時清運渣土和建筑垃圾;
6、工程渣土、砂石實行封閉車運輸,無灑落;從現場實際出發設洗車槽,現場沒有條件設洗車槽的,要有人清掃車輪,以保車輛不帶泥上路;
7、施工現場定時灑水降塵,現場沙石料和渣土臨時覆蓋,以防止塵土飛揚;
8、施工現場不焚燒廢棄物,不將毒有害廢棄物作為土方回填或排入下水道、江河、湖塘;
9、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采用低噪聲機械,施工材料輕裝、輕卸,墊路鋼板下面用軟質材料墊平,把施工噪聲降低到最小;
10、 做好“三寶、四口”安全防護;
11、設置安全通道,便民通道,溝槽施工影響市民行走的必須搭安全牢固的便民橋,以方便市民行走;
12、設置安全警示牌、警示燈及交通導向標志;
13、施工臨時用電嚴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14、機械設備完好,管理及操作制度健全,專人操作,持有效上崗證;
15、施工現場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衛生員、交通協管員;
16、現場管理人員配戴胸牌,不斷交通情況下進行道路施工時,施工人員穿螢光警示背心。
17、施工現場備有急救藥箱和衛生員,搞好衛生防疫工作;
18、生活區與施工現場分隔,生活區布置合理、環境整潔、設施齊全、用電規范,生活區和職工食堂都達到安全衛生基本要求;
19、現場辦公室明亮整潔,工程圖表、各項管理制度上墻,管理有序。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實行統一管理,主體市政工程施工單位及同步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統一管理。主體市政工程施工單位對市政工程整個施工斷面的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責任。
第十六條 統一管理的主要內容:
1、統一標準:
市政工程、房屋拆遷及同步建設工程(電力、電信、自來水、管煤、路燈、園林、交管以及其它配套工程)統一執行武漢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按照本辦法提出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要求,搞好文明施工管理;
2、統一計劃安排
同步建設施工進場前,必須提交規劃紅線圖、施工作業計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公司市政工程部會同主體市政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根據市政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各管線管理單位提交的同步建設工程、管線拆移工程實施方案編制綜合實施計劃,統一安排各同步建設工程開完工時間、施工施工作業區域;
3、統一圍擋
道路施工統一使用武漢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標準圍擋。臨街圍擋由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統一搭設并負責維護管理,同步建設單位按其實際利用時間、長度分擔費用。臨商鋪用標準半高圍擋,誰施工誰負責搭設;
涵洞、隧道、橋梁施工現場圍擋統一按下列要求搭設:1圍擋下端做磚砌30CM~50CM高水泥飾面勒腳,防止泥漿、渣土外溢;2圍擋板外則用塑料草皮裝飾;
4、統一清渣、保潔
由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統一進行溝槽回填、余土外運,同步建設單位按其實際溝槽回填、余土外運、現場保潔。同步建設施工單位合理分擔費用。
5、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在市政工程范圍內同步建設施工,統一辦理城管、交管手續;
6、市政工程承包單位與同步建設單位簽訂現場管理協議書。
第十七條 同步建設單位施工進場前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提交規劃紅線圖、施工作業計劃、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文明施工措施;
2與市政工程承包單位簽訂溝槽回填、余土外運合同;
3與市政工程承包單位簽訂現場管理協議書;
4簽訂文明施工協議書;
5辦理施工備案手續;
6向本公司暫交文明施工保證金;
7公司安全技術管理部按照上述要求審查后發后《同步建設工程進場施工通知單》。
第十八條 從實際出發,由我公司現場代表主持,參建各方現場負責人參加,定期開聯席會議,溝通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各方之間存在的問題。
第十九條 每周由總監主持召開現場監理例會,市政施工單位、同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我公司現場代表參加,解決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FS:PAGE]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設立安全文明施工督查組,由現場監理人員、我公司現場管理人員、施工方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督促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督促責任單位整改事故隱患和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問題。
第四章 文明施工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督查組每天必須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第二十二條 每季度由我公司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依據檢查評分結果,按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得分高低排名,按本辦法第五章的規定進行獎罰。(檢查評價辦法另定)
檢查組由安全技術管理部、市政工程部、市政綜合部及項目工程監理組成。
第二十三條 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當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工程監理要負責依法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整改,整改情況書面回復我公司。
第五章 獎 懲
第二十四條 公司每季度公布安全文明施工紅黑榜。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排名第一的項目上紅榜,通報表揚工程承包單位、監理單位、項目業主代表;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評定為最后一名的項目上黑榜,通報批評工程承包單位、監理單位、項目業主代表。
第二十五條 季度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排在最后三名的,對工程承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最后一名罰款人民幣3000元;倒數第二名罰款人民幣2000元;倒數第三名罰款人民幣1000元。
第二十六條 因不文明施工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和不服從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以及整改不到位的,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1000元至5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七條 市政工程、電力土建工程及其它由政府投資我公司代建的工程,受到市建委文明施工“黃榜”警告或上了文明施工“黑榜”公示名單的,按以下標準對該項目工程承包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1受到市建委文明施工“黃榜”警告的,對工程承包單位按文明施工保證金的50﹪處以違約罰款,對工程監理單位按該工程監理費的10﹪處以違約罰款。
2工程項目上了市建委文明施工“黑榜”公示名單的,對工程承包單位按文明施工保證金的100﹪處以違約罰款,同時無條件終止該項目工程承包合同。對工程監理單位按該工程監理費的30﹪處以違約罰款。
第二十八條 文明施工罰款收入全部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獎勵資金,專款專用。
第二十九條 工程項目上了我市文明施工“紅榜”的,按下列標準給予現金獎勵:1、市政工程承包單位獎勵人民幣五仟元;2、同步建設施工單位獎勵人民幣一仟元。
第三十條 建立文明施工保證金制度,市政工程施工單位、同步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向我公司交文明施工保證金。
1、交納標準:工程中標價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按中標價的1﹪交納;工程中標價3000萬元以上的按中標價的0.8﹪交納,若高于30萬元的按30萬元交納;自來水、煤氣、電信、路燈等同步建設工程交納1~2萬元。
2、文明施工保證金在工程完工驗收,扣除文明施工方面的罰款及有關責任賠償后的余款及時如數退還。
3、文明施工保證金由公司計財部保管,安全技術管理部負責管理和控制。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公司安全技術管理部負責解釋。
2005年5月15日